1巡视一般应由二人进行,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行文公布)在巡视时不能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2无人值班变电站应标有醒目的设备巡视路线。
3巡视人员在巡视开始和结束时,均应告知调度的当值人员。巡视结束后应将巡视结果、时间、巡视人记入巡视记录。
4巡视中发现设备缺陷,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后及时汇报当值调度员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和正在发展的缺陷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按调度命令和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在紧急情况未消除或未经调度同意前,巡视人员不得离开变电站。
5巡视设备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