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操队负责执行无人值班变电站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计划工作的第一、二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应提前一天送至维操队值班室,有条件的单位工作票可采用网上传送的办法进行联系。维操队收到工作票后,应审查工作票的正确性。次日双方直接到工作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临检、事故抢修等,检修单位应告知维操队,在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对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不需要进行操作的变电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在下列范围内:(1)变压器取油样工作:(2)计量工作;(3)户外场地测温工作;(4)电缆沟清扫、电缆防火工作;(5)接地网电阻测量工作;(6)保护人员核对定植等,可以采用电话许可和办理终结手续的方式,电话联系内容应录音和记入值班记录本。许可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明确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完成内容和有关注意事项电话汇报工作许可人,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由工作负责人代工作许可人签上工作许可人的姓名,在备注栏内注明电话许可。对电话许可的工作,维操人员进行设备巡视时必须检查,并作为一单独的内容记入巡视记录。
4维操队值班人员在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必须向调度值班员汇报,一般应留在现场,配合检修人员。如果必须继续履行下列工作任务,可不留在现场。
4.1其它无人值班站有倒闸操作任务;
4.2其它无人值班站有工作票需要办理;
4.3其它无人值班站出现异常、事故,需及时处理。
一个工作日不能完成的工作,如运行方式、现场安全措施不变,不需每日办理收工和开工手续,但每日收工、次日开工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电话通知监控中心,维操队值班员应做好记录。
5工作票需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申请办理,维操队人员经调度同意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6进行保护与开关检修等工作时,应核对四遥的正确性,由监控中心负责联系,调度等相关人员配合,做好核对工作。
7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维操队人员应到现场办理(4.3条规定的工作除外)。事毕,立即汇报调度。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应提前通知维操队值班员验收,经验收后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8通讯、自动化人员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和监控中心进行工作时,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
9变电工作票其它管理和执行办法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省公司关于《执行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