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校验)、技术改造等的一、二次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新建、扩建、大修及技术改造工程应由相应的工程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设备预试(校验)、小修、维护等工作后由当值值班人员验收,必要时也可以由运行车间组织验收。
设备验收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规定、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反事故措施进行。
工作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工作后,应在相应的记录簿上作记录,对新扩建、大小修、预试(校验)、维护调试等工作,应注明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值班人员进行验收并查阅记录簿后,方可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验收的设备未达到标准时,验收人员应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并达到验收标准。如设备缺陷不影响运行安全,且设备急需投入运行时,在作好记录,定出消缺时间,且经运行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以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