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调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无功电压调度管理。
2县调应在所辖范围内按照要求设置足够数量的电压监测装置。
3无功电压的正常运行与调整
3.1县调调度运行人员有责任按照国家电能质量标准调整电网运行指标,执行电能质量监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3.2各控制点值班人员应按电压曲线监视调整电压;按无功分层分区就近平衡的原则,调整补偿容量。
3.3无载调压变压器的电压分接头,由调度部门从保证电压质量和降低电能损耗的要求出发,规定其运行档位。
3.4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以及主变压器分接头的调整均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命令后方可操作,并将调整后的电压情况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3.5各变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运行电压,当运行电压超出电压曲线规定范围时,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应根据运行电压情况结合该变电所电压无功调整设备的配置情况及时投切无功补偿设备或调整有载调压主变压器的分接头运行位置。
3.6各变电所装设的电压无功自动控制装置(VQC),其运行定值变更、投退须经调度审核批准。
3.7县调所辖10kV线路装设的调压器由该线路的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分接头的调整,但应将调整后的分接头实际运行位置上报县调。
4不正常电压的处理
4.1为了保持电网电压稳定,调度部门应规定电网各变电所、小发电厂(站)的运行电压范围。
4.2当运行电压降至规定的最低值时,为了避免电网发生电压崩溃,调度须下令要求各变电所、小发电厂(站)及时调整有、无功出力,降低重载线路潮流,提高运行电压,必要时可以采用限制、切除负荷,乃至解列联络线等手段恢复电网的正常运行电压和无功备用。
4.3当运行电压高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时,装有无功补偿设备的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减少无功出力,直至达到最小无功出力,并报告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应立即进行处理,使电压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