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类设备的验收,均应按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
3.质量验收的项目实行检修班组、检修场、厂三级验收制度。
4.检修班组验收的项目一般由检修人员自检后交检修班组验收,班组长应全面掌握全班组的检修质量,并随时做好必要的技术记录。
5.重要工序和重要项目及分段验收项目由检修场班进行验收。检修后,应填好分段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技术记录、质量评价、检修和验收双方负责人签名。
6.设备大修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验、试运行,由厂主管负责人、安生科、电站有关人员及检修负责人等参加。经总验收并试运行合格后,方能正式报竣工。
7.对外发包项目检修,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再由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算发包项目工作结束。
8.验收设备个别项目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厂主管负责人批准。
9.特重要设备和改造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报总厂,由总厂有关负责人和总厂安生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