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工作环境周围的带电部位疏忽大意,在检修振222南刀闸缺陷的工作票未终结、检修II仓振2南刀闸缺陷工作的工作票还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违章移动检修工作平台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开隆公司检修三班班长,在安排工作时没有考虑工作上的安全措施,未认真开展现场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在振222南工作票未结束、II仓振2南刀闸间隔工作票未许可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要求工作负责人违章移动工作平台,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工作班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工作环境周围的带电部位疏忽大意,对违章指挥不制止,并且参与违章工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4)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工作协调的开隆公司技术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5)事故也暴露了濮阳市电业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力度小、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等人员思想和管理深层次存在的诸多问题。
依据事故原因分析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有关规定,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如下:
1)现场工作负责人张××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违章移动工作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张××行政记过处分和待岗一年处罚。
2)检修三班班长李××,违章指挥,要求工作负责人移动工作面,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的违章指挥责任。给予李××行政记过处分和待岗半年处罚,同时免去班长职务。
3)工作班成员尚××、任×,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指挥不制止,并且参与违章工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给予尚××、任×待岗三个月处罚。
4)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工作协调的开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武××、安全员杨××责任心不强,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分别给予武××、杨××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奖金六个月。
5)开隆公司领导对本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全体领导成员全局通报批评,取消个人两年各类评先进资格,并人均扣发奖金3000元。
6)生产技术部主任刘××、安全监察部主任陈××对此次事故负有间接的管理和安全监督责任,人均扣发奖金1500元。
7)主管生产和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司××和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程××,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分别扣发年薪或奖金1000元。
8)局长郭××、党委书记肖××,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扣发年薪800元。
9)依据《濮阳供电公司奖金考核细则》的规定,扣发开隆公司全体职工奖金1.5个月;扣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奖金0.7个月;扣发全局职工奖金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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